13万工程款追索成功,实际交付是关键
小王最近有点烦:他辛苦干完的工程,发包方却以“没办竣工验收”“没书面确认结算”为由,拖着13万尾款不给。他找到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时,手里只有几段微信聊天记录和一张工程移交单。我们能帮他追回这笔钱吗?
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突破口,在于工程是否【实际交付使用】。发包方咬死程序瑕疵,但我们律师团队梳理发现:小王虽未与对方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文件,但微信记录显示对方已安排工人进场作业,移交单上也有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799条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,【工程未经竣工验收,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的,视为认可工程合格】。我们以此为核心,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。
最终,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,判决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130074.96元。这个案子告诉我们:建设工程纠纷中,【程序文件缺失不等于权利丧失】,微信聊天、现场照片、移交记录等碎片证据,只要串联得当,就能成为胜诉关键。
如有类似情况,欢迎咨询我们山河律师事务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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